{{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17日屏府教學字第11046437900號函修正 之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柒點第六項辦 理。
二、為使積分採計標準一致,文字描述具體明確,以達到增進 民眾瞭解,及有助於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及國中實務操作,本府修正旨揭超額比序項目之採計作業 補充說明。
三、本次重點修正項目包含:均衡學習領域名稱及計算方式、 班級幹部命名原則、體適能成績證明認定方式及經濟弱勢 證明文件認定方式。 四、請111學年度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於免試入學說明會及積分審查作業時分別向國中端承辦組長及積分 審查委員妥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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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640-01-15
{{ $t('FEZ014')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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