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 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 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說明:
考量我國疫情目前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快篩試劑供應充足,全民防疫意識提升,疑似症狀者,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且目前Omicron感染者多數症狀輕微,無症狀或輕症患者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發現,於營業場所或公共場域規範量測體溫,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其成本效益低,爰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移除有關體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 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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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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